短-长结合:空间与生态的短期收益

F04“短-长结合”的森林资源开发模式(四、空间与生态的短期收益)
这部分内容其实看似探讨的空间并不大,空间收益是探索森林空间与人的关系,主要表现形式是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生态收益探索的城市化进程中森林对人的生活的影响价值,主要表现形式是碳汇。
但实际我们深入研究,里面还是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创新点,特别是碳汇,在现有方法学下,林业碳汇实际几乎成为了一个“伪命题”,无法开展,在这个篇章我们也将探讨未来的方法学应该从何去修正。

空间短期收益
为什么我主张要把空间经济从林下经济分离出来,因为林下经济研究的是植物(动物)与植物之间的共生,空间经济研究的是人与森林的关系。两者的内在逻辑和方法学是不同的。
森林的空间收益最常见的无非是人与森林在“心”与“身”两个维度发生关系,前者就是休闲体验旅游,后者就是康养疗养。
空间收益还有一个不为人尝试的就是通过一些毗邻城市开发边界的林缘地锚定城市开发收益的尝试。

先来说说休闲体验旅游和康养,通常来说它不是一个短周期收益,特别是成本回收期极长(在我们单位内部是被列入禁止类的投资项目)。当你获得一宗林地,想要开发旅游康养,你需要先依据规划申请林地占用(转为建设用地),然后修建基础设施,继而楼堂馆所,这一套下来耗去了你大半资金以及数年时间。开业后你会发现,由于它并非是人们的刚需,因此很难在几年内回收资金,这类烂尾或者长期亏损的项目比比皆是。
不依赖于重资产建设的短期业态当然也有,比如森林研学(自然教育),森林疗愈(徒步、嗅香、瑜伽、冥想),房车露营,森林活动(如音乐节)等等,做一些简单的基础设施修建即可开展。但缺点是无法形成规模化,也很难形成长期持续复购,适合做一些林业的点缀补充或者一些小而美的机构做点有兴趣爱好的小生意。
有一些比较特殊的业态在未来或者政策突破下或许能够得以实现。
比如森林狩猎,在某些国家比较盛行,且有较强的复购黏性,并且配合周边装备销售能获得较为可观的收益。但有赖于在在动物保护政策下的论证和政策突破。
再比如森林陵园,人去世后骨灰与长年限的活立木进行生态融洒,使前人灵魂与树木生命融合,在祭拜方面采取无火无祭拜物的生态环保祭拜。随着00后一代进入主流社会,年轻一代人的观念或许会更多接受,并争取民宗部门的政策试点。
这些都能产生较为可观的收益及长期可持续复购,但需要等待世俗观念和政策的突破。


【城市开发边界的林缘地的挂钩收益】这部分有可能的收益既是空间收益又属于生态收益,说“有可能”是因为目前还没有人因此向森林持有人付费。
我们都听说过海景房或山景房(森林景观房),其楼盘或者户型均能卖得比其他的更贵。
典型如香港半山及周边看山景的小区。

再如内地厦门著名的楼盘,云顶至尊。

其中,云顶至尊更有意思,小区将后山整个囊括了进来,小区有一条通道即通向后山,住户每天可以进山休闲游玩。
这些小区开发商无一例外都获得了比普通楼盘更高的增值收益。
从云顶至尊的案例来说,推测开发商应该给付了森林的相应使用对价,但大部分所谓的“山景房”是并未给付的,也就是说,森林持有人并未从房地产的增值中获得收益。
因此,林业主管部门完全有可能推动政策机制创新,让毗邻城市开发区域的林缘地分享一点一线山景开发项目的增值收益,比如从同地区房价对比中确定增值收益,收取一小部分的类似资源税的生态或空间使用费用以贴补该片林地的经营管理。同时林地持有者也可以向这些社区居民适度开放森林空间,取得双赢。
森林生态收益的破局探讨
森林生态收益除了上面所探讨的锚定城市开发受益者利益分享的尝试外,最主要的形态就是近些年大火的林业碳汇。
但非常遗憾的是,在当下的方法学框架下,无论是CCER机制还是VCS机制都绕不过“额外性论证”。
林业碳汇项目的“额外性论证”是证明项目产生的碳汇量在没有外部支持(如碳汇收益)的情况下不会发生的关键环节,其核心在于验证这些碳汇是“额外增加”的,而非自然发生或常规经营的结果。这一论证是项目获得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VCS资格并进入碳市场交易的前提。
可能有些读者对这段话没看太明白,简单通俗来说,就是如果一片森林有其他开发经营收入那么就无法获得碳汇收入。我们可以理解为碳汇是一种公益补偿性的收入,因为你造了林,固了碳,但又没任何其他收入,所以我用碳汇收入补偿你。
好了,我们来梳理一下哪些林地是不能或者不适合开发碳汇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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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全部不允许,简单说,那是老天爷自己生长成林的,不是人类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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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林有其他收入的都不适合做碳汇开发,因为碳汇收入其实非常低(以固碳能力较强的南方速生林为例,一亩林地一年固碳0.1-0.3吨,现在国内CCER交易每吨价格不到100元,也即每亩森林每年创造碳汇收入10-30元),代价是不能再拥有别的收入,结论不言而喻。
那么哪些林地还是可以用来开发碳汇收入的呢?
首先,有三类林地可以免于额外性论证。

其中公益林项目,我个人认为只有国家级公益林项目适合用来开发碳汇,因为国家级以下公益林目前政策已开放适度开发林下经济,因此也并不适合开发碳汇。
以上三类林地目前还是有开发碳汇收入的机会,但还有一个刚性条件必须注意,就是必须是2012年以后的新造林(即多哈会议第二承诺期)。
以上这些条件综合起来,当前国内适合开发碳汇的人工林数量并不多。因此在现有的方法学和机制框架下,林业碳汇总体来说是一个不太成立的收益路径,去年新公布的修订版的森林(造林和经营)碳汇方法学在这方面依然没有突破。
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未来有可能的突破在哪里?额外性论证本质上是希望能够说明该片森林固碳量(或者部分固碳量)是净增量,简而言之,即便我利用这片森林获得了其他开发的收益,但它的部分固碳量仍然是净增量。那么从论证角度来说,是可以实现论证成功的。
这里面很重要的一个手段是能够实现全生命周期的碳足迹溯源和计量。
比如说,一片森林如果开发了碳汇,如果同时又开展森林旅游,那么目前的论证会认为人们进入到森林造成了碳排放(泄露)而你又利用此挣了钱,故而无法论证通过。但是,换个角度想想,这些进入森林排放的人们,他们待在家里就不排碳了吗?只有人还有呼吸就始终在排碳。因此是否应该把这类碳排放计入扣减?人是如此,设备机器也是如此,场景业务也是如此。只有科学精准地溯源所有的刚需排放,实现一个林业项目在获得其他收入,扣减因其他业务产生而所产生的非刚需排放后仍然有净固碳量,那这样林业碳汇才能真正成为森林的固定收益中去。
